关于征选呼和浩特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第二批参与企业的公告_厨房用品系列_ayx爱游戏官网登录注册-游戏中心

关于征选呼和浩特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第二批参与企业的公告

时间: 2025-01-22 19:08:31 |   作者: 厨房用品系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公司参与度,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福利,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现公开征选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第二批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装厨卫销售企业。

  (二)企业经营稳定,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完善的商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三)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

  (四)参与企业需能受理平台交易方式,具备与银联云闪付平台对接能力,支持中国银联POS机刷卡支付功能。

  (五)能够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能够定期报送销售和补贴数据。

  (九)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诉求纠纷。

  (五)公司参与家装厨卫“焕新”自营门店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地址等)。如经营门店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提供自有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材料。

  (一)请合乎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

  (二)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初审核实,并于2024年12月12日17:00前,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附件5)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1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一)参与企业须与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的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闪付)合作,配合完成培训、设施安装等工作。

  (二)参与企业应执行政策补贴产品范围,包括5大类32种产品:家具类的床、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含定制);厨卫洁具类的烹饪机、消毒柜、橱柜(含定制)、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家装建材类的木地板、瓷砖、门(含定制)、灯具、整体柜(含定制);智能家居类的智能马桶、智能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扫地机;适老化产品类的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三)参与企业应按照“政府补贴+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向消费者本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明确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四)参与企业须配合开展项目监督、审核、审计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信息台账、POS机小票、销售发票、消费者消费补贴确认书、补贴产品的进销台账、配送凭证等材料。

  (五)参与企业应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不得恶意引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六)参与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蓄意抬高价格、商业欺诈、虚假交易、骗补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提升企业参与度,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福利,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现公开征选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第二批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装厨卫销售企业。

  (二)企业经营稳定,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完善的商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三)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

  (四)参与企业需能受理平台交易方式,具备与银联云闪付平台对接能力,支持中国银联POS机刷卡支付功能。

  (五)能够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能够定期报送销售和补贴数据。

  (九)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诉求纠纷。

  (五)企业参与家装厨卫“焕新”自营门店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地址等)。如经营门店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提供自有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材料。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

  (二)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于2024年12月12日17:00前,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附件5)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1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一)参与企业须与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的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闪付)合作,配合完成培训、设备安装等工作。

  (二)参与企业应执行政策补贴产品范围,包括5大类32种产品:家具类的床、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含定制);厨卫洁具类的烹饪机、消毒柜、橱柜(含定制)、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家装建材类的木地板、瓷砖、门(含定制)、灯具、整体柜(含定制);智能家居类的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扫地机;适老化产品类的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三)参与企业应按照“政府补贴+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向消费者本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明确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四)参与企业须配合开展项目监督、审核、审计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信息台账、POS机小票、销售发票、消费者消费补贴确认书、补贴产品的进销台账、配送凭证等材料。

  (五)参与企业应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不得恶意引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六)参与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蓄意抬高价格、商业欺诈、虚假交易、骗补资金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